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意見》列舉了八類無戶口人員可登記上戶,前七類人員都較明確分類,第八類為“其他無戶口人員”。也就是說,事實上所有無戶口人員,均可申辦戶口了。
隨父隨母落戶自愿
《意見》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此外,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