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申辦上海引進人才申請時填寫了社區公共戶,如今戶口批下來時自己買的房子的產證也拿到了,咨詢了要落戶的派出所答復不可以遷入社區公共戶,該怎么辦?
答:在落戶過程中,如遇落戶指標內容錯誤,由單位人事提供單位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個人親筆簽名的書面說明,與修改信息相關的材料的復印件,至原受理點申請變更,經過審批后,方可變更落戶地。
建議單位或個人在申報落戶未審批通過之前,如發現有信息變化的,及時聯系受理點,做好改信息變更。
問:我已獲得上海市科技進步獎,證書也已經拿到,但是本人在上海沒有房產,是否可以落戶,如果要落戶該怎么辦?
答: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如果申請人沒有本市房產,可以申請辦理實際居住地的社區公共戶。
社區公共戶辦理流程
(一)申請
需要落戶“社區公共戶”的,申請人應當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進滬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申請表》,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各類落戶“社區公共戶”所需的證明材料可以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查詢,或者向公安派出所索取相關《窗口服務告知單》)。
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受理時核對無誤后退還申請人;如確屬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蓋證明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為方便申請人,對部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庫可以查詢的情況,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與申請人反映情況不一致的,公安機關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提供證明材料。
(二)受理
對申請人提供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受理并出具《戶口類審批受理回執單》。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三)審(核)批
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報分(縣)局審核。公安分(縣)局自收到派出所上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市公安局審批。市公安局自收到分(縣)局上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各級審批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規范填寫《進滬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審批表》。
經批準同意落戶“社區公共戶”的,由市公安局戶口審批部門簽發《戶口類審批意見決定書》(附件四),開具《遷滬落戶確認單》,落戶地公安分(縣)局開具《準予遷入證明》。發現事實不清、證明材料缺漏的,可向申請人出具《戶口類證明材料補缺單》,要求補充提供有關材料。對不予落戶的,市公安局戶口審批部門簽發《戶口類審批意見決定書》,并逐級下發,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送達申請人。:jiayou,添加入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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