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居高不下是社會現狀。在離婚夫妻中,有許多選擇訴訟離婚。離婚案件作為民事案件的一種,需要遵守法律關于民事案件條件、程序等方面的規定。那么,外來戶口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離婚嗎?
一、外來戶口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離婚嗎
規定是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訴訟,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起訴流程如下:
第一、原告方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材料;
第二、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遞交的材料后,對證據材料及其它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作出受理決定并予以立案;
第三、人民法院將在立案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到被告,并告知被告有答辯的權利;
第四、人民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送達開庭傳票;
第五、開庭時,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般必須到庭的,如果因為特殊原因未能到庭,是必須向法院作出書面的說明,而且對是否離婚需要提交書面意見,同時,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委托律師代理訴訟;
關于離婚案件需要交納的訴訟費用,在離婚費繳納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的訴訟費,如果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是不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標準再另行交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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