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靜安警方查處一起
使用偽造居民身份證的案例
為方便找工作
張女士找人做假身份證
將自己“年輕”11歲
結果因涉嫌使用偽造身份證被處罰
11月19日上午,靜安公安分局南京西路派出所接轄區農業銀行報警稱,有人使用偽造的身份證。銀行工作人員介紹,當天上午,張女士持證件到銀行窗口辦理業務,工作人員在為其辦理業務時發現,張女士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芯片無法正常讀取。
之后,張女士又將一張“舊證件”交于工作人員審核。工作人員在比對兩張身份證時,發現證件名稱、照片、有效期等重要信息相同,唯獨出生日期不一致,便報了警。
民警詢問后,張女士解釋稱,自己原先在一家物業公司從事保潔員工作,最近想跳槽,卻因年紀偏大屢屢遭拒,于是她便動起了“歪腦筋”,花了300元做了一張假身份證,把年齡改小了十來歲。
目前,張女士因使用偽造居民身份證,已被靜安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偽造的身份證也已被收繳,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均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等依法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或冒用他人的這些證件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大市民切不可圖一時便利或存在僥幸心理,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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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東方網
記者:薛寧薇、蔣美青、蔡黃浩
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