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證書(榮譽證書頒發一年內必須提出入戶申請);
3、高中以上《畢業證》或其他同等學歷證書;
4、最近連續滿五年以上《居住證》或《暫住證》(或暫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提供的辦證證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連續繳納滿5年的社會保險金證明;
6、聘用流動人員企事業單位的錄用證明和用工合同(個體經營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7、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證明(以《房地產權證》為準,且房地產權證的權屬為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擁有的獨立房產,如屬于與非直系親屬合資購買的,只允許其中一戶入戶;屬購買二手房的,須在原戶主將戶口遷出后,才準予遷入新的家庭戶。經“一證通”系統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證》);
8、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子女)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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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戶口遷入政策是可以通過投靠的方式或者是人才引進的方式來完成落戶手續的辦理,如果是屬于投靠方式的話,目前的政策就是放寬直系親屬之間的投靠,比如說可以投靠自己的父母,還有就是投靠自己的一些其他的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