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記者劉青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該如何在首府辦理落戶?二手房、自建房等房屋是否可以享受購房落戶政策?8月23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就市民關注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遷入、合法固定住所(含二手房)遷入等落戶新政的申報條件和所需材料進行了介紹。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遷入
從開發商購買的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并完稅,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結婚滿三年)及未婚子女的戶口。
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證;有隨遷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結婚證》;有隨遷子女的,需提供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隨遷子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需提供未婚承諾書。
辦理流程:申請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社區民警審核材料并填寫《申請入戶表》,出具房屋標準地址;申請人持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分縣局戶政接待大廳或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持《戶口遷移證》到戶籍窗口辦理落戶。材料齊全當場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人口管理支隊工作人員提醒申請人注意,購房合同簽訂后,在房產證增加的房產共有人也可以按照購買商品房落戶。
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指戶口簿、出生證、戶籍檔案、人事檔案等能反映其家庭關系的相關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應加蓋戶口專用章)。
合法固定住所(含二手房)遷入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二手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結婚滿三年)及未婚子女的戶口。
四種條件分別是:本人或配偶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人或配偶獲得區(縣)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本人或配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有見義勇為行為或對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
人口管理支隊工作人員表示,申請人在申報落戶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和契稅完稅證;有隨遷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結婚證》;有隨遷子女的,需提供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隨遷子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需提供未婚承諾書。
按申報條件分別提供相應的下列材料: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憑證、榮譽稱號證書、職稱證書或職稱證書審批表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落戶辦理流程與購買新建商品房落戶流程一致。
單位建設分配的房改房、集資房遷入
擁有單位建設分配的房改房、集資房可申請為本人、配偶(結婚滿三年)及未婚子女辦理落戶。
申報落戶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房改房、集資建房等房產集資建房協議和交款發票;單位出具職工身份證明(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有隨遷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結婚證》;有隨遷子女的,需提供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隨遷子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需提供未婚承諾書。辦理流程與購買新建商品房落戶流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