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最新人才落戶條件針對適用對象基本上沒有政策的區別,但是放寬了申請的條件和因為個人因素導致的一些以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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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人才引進實施細則變化
1.新版《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和以往基本沒差別,部分分支機構也可以申請。
2.新版政策取消了“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一般應能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的要求
3.繼續明確退休前5年都可申請
4.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規定獲獎后申請時間為5年內。并且明確了高技能人才為“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工種(而非一級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或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行業代表性企業自主評定和推薦的高技能人才”
5.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明確需在項目執行期內,引進人才為項目負責人及團隊成員。
6.新版政策中細化了“本市航運、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的認定機構,新增航運人才,并對每一類專門人才進行了明確解釋。
7.申辦具體流程的時間大大縮短,公示期由15天減少到5天。
二、人才引進相關問題解答
(一)《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的機構,引進國內優秀人才,適用本細則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中央單位在滬一級分支機構、總部在滬單位的分支機構
3.經各區域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其他分支機構
4.確需引進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第14項人才的分支機構
(二)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答:用人單位應與引進落戶的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引進人才一般應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對于特別優秀或者特別緊缺急需的,可適當放寬年限要求。引進人才工作地點一般應在上海
三、人才引進重點機構是指哪些機構?
答: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包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承擔單位,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貿易型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本市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包括成果轉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國家級大學科技園)主管部門推薦的重點用人單位。
其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正常運營且在認定有效期內,用人單位可申請引進項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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