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6日訊據海西晨報報道據悉,根據《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廈門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在“i廈門”網站上進行簽注申請,審核通過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機構辦理簽注。
居住證持有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此外,市民也可前往全市200個廈門“e政務”便民服務站辦理居住證延期簽注申請、居住證自助擦寫等業務。
需要提醒的是,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哪些人可辦理居住證?
在廈門市辦理暫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3.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蛘咂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居住證有效年限是多久?
居住證有效期限是一年,到期前需及時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