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所高校分別為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京大學。
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對《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進行解讀,明確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7所高校的畢業生進京落戶實行計劃單列,即不占用各區各單位落戶指標。
按照辦法規定,三類情況的畢業生引進實行計劃單列,分別為(一)市委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醫藥健康等高精尖產業,“兩區”建設重點落地項目,北京市市級“服務包”企業,重點稅源、重點引進、重點培育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二)北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含優培計劃)、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以及按照國家或北京市特定政策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三)父母均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對于辦法規定的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此次北京市人社局明確,為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京大學7所高校。
同時,對于“雙一流”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學科有哪些,北京明確,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關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為準。
此外,辦法規定了確認落戶期限為主管單位指導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協商確認后,選擇工作滿半年或三年辦理落戶。郊區中小學、幼兒園及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引進的畢業生工作滿三年辦理落戶。
北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這類畢業生為戶口保存在學?;蛟?,檔案保存在學?;驊艏厝肆Y源公共服務機構的未就業畢業生,或畢業后在擬引進的單位實現初次就業且工作滿1年以上的畢業生。
北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是為了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圍繞“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不斷提高“四個服務”水平,進一步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綜合新京報)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