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個朋友聊天,說到辦理積分120相關細節,他說:“我先生了孩子然后才辦理的結婚登記,這樣的情況在我們老家很多,不違法啊”。我只能用同情的眼神看著他,不違法,但這是違反上海關于居住證積分相關政策的,一票否決!在這里整理一下計劃生育相關的信息供朋友們參考一下:
一,登記結婚,后生育唯一子女,有出生證明材料,這個沒有問題,符合政策。(這里只看結婚登記日期和出生證登記日期的前后時間,不看懷孕日期,那個是你的秘密沒人知道??????)
二,先登記結婚,生育兩個的,這里有三個情況。1,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胎的,不需要二胎審批表,符合政策。2,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二胎,因為每個省份的計生條例可能不同,出生證登記日期前拿到二胎審批表的,符合政策。3,沒有二胎審批表的不符合政策,違反計劃生育,不能積分。
三,未登記結婚就生育子女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一票否決,不能辦理積分。
今天的信息希望能夠對一些有相關問題的朋友有所幫助,特別是很多朋友咨詢,我是先懷孕再結婚登記的有影響么?哈哈,什么問題都會遇到,真的很無語??????。不能把所有問題都窮舉出來,有新問題的歡迎咨詢,留言或私信。歡迎轉發,讓更多的朋友少走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