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7月16日電(記者杜燕)新版《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以下簡稱《操作管理細則》)已完成修訂,于7月16日發布。從7月17日起,北京市2020年度積分落戶工作將正式啟動。北京相關部門表示,新版政策主要對6個導向指標及操作層面進行了調整優化。
體現就學、就業起點公平
教育背景指標的賦分原則是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一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銜接。
在政策試行期間,不少申請人反映,完成了相應年限的全日制學習,因各種原因只取得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既不能獲得就業、居住積分,也不能獲得教育背景積分,有失公平。為確保政策公平公正,新版政策對教育背景指標進行了適當優化,明確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獲得積分。比如,如申請人高中畢業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但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按照試行政策,其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這段時間既沒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積分,也沒有教育背景指標積分。按照新版政策,則該申請人在這段時間可以取得10.5分。
為避免教育背景指標與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指標重復計分,無論是試行政策還是新版政策,都規定了需要扣除就學期間的社保及居住年限分值。
在新版政策中,進一步明確了就學期間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規則。即分別比照賦分規則,自畢業日期起,往前扣除相應年限內同時獲得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積分;期間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不足規定年限的,按實際獲得年限扣分;未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的則不予扣分,全日制學習取得學歷的申請人、在職學習取得學歷的申請人,得分都與同時段只就業人員基本持平,略有提高。在鼓勵學習進修的同時,進一步保障了就業、居住與就學的相對公平。
職住區域指標不再強調轉移
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
此次政策修訂不再強調轉移,將試行政策實施前已經且一直在城六區外其他行政區居住工作的人群納入范圍,強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調整的導向。
需要說明的是,獲得職住區域指標的申請人在積分落戶申報的上一年度12月應滿足該指標條件,即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時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獲得職住區域指標的申請人在取得落戶資格后,還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
擴大職業技能競賽獲獎人員范圍
創新創業指標精簡了關于申請人任職年限、工資收入等內容,同時考慮城市發展需求,對獲得一定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持股人員予以。
根據新版《操作管理細則》,精簡了創新創業指標對“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獲得”的規定。
為幫助支持處于成長階段的優秀科創企業,增加了“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積分,最高加6分”等內容。并在《操作管理細則》中對企業范圍、投資機構、融資額度等做了進一步明確。
為廣泛引進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對創新創業指標涉及獎項進行了補充調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之突出貢獻中關村獎、杰出青年中關村獎和特等獎等科技類獎項,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導的“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全國決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辦的“創業北京”創業創新大賽,將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和全市性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可積分范圍由前五名擴展至前十名。
倡導持續穩定納稅政策導向
納稅指標有四方面調整:
一是為突出體現對申請人個人實際貢獻的評價和考量,精簡了“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加6分”的表述;
二是同國家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銜接,將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所得項目調整為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
三是綜合征求意見情況,考慮到申請人年度納稅額度存在一定波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平滑納稅指標得分差距,調整為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一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同時繼續強調連續穩定,要求近三年個稅納稅額均應大于零;
四是明確了涉稅違法行為“近5年”的減分期限,避免“一旦違法,終身受罰”。
超過45周歲申請人梯度賦分
新版《管理辦法》將年齡指標由“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不能取得年齡”調整為梯度賦分,即:申請人在45周歲(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年齡計算時間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月1日。
相關部門強調,政策總體上堅持積分落戶政策面向普通勞動者的定位,引導城市功能和布局優化調整,統籌考慮了各方訴求和實施操作的情況,確保政策整體穩定和年度申報工作正常開展。
據悉,2020年的積分落戶申報將按新版政策組織實施,于7月17日8時正式開啟申報系統,8月15日20時系統關閉,仍于10月15日起公示年度落戶人員名單。(完)
【編輯:張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