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第三國資格都可以得到承認。申請第三國學歷認證時,既要參考我國對第三國學歷的相關規定,又要參考認證信息的相關法律規定由相應的國家權威質量保證機構公布。很多學生不僅在學習期間獲得了文憑,還獲得了其他國家院校的文憑,但第三國的文憑回國后真的能得到教育部的承認嗎?每年都有很多學生在沒有得到教育部批準的情況下獲得了國外學歷,這些學生往往通過合作辦學等項目進行學習。如果你有第三國學位,申請前一定要先檢查你的國外學位是否符合認證要求。
我國教育部對第三國學歷的具體要求如下:
1、文憑頒發院校和學生就讀院校均須所屬國正規高等院校,在所屬國須具有開設相應課程和頒發相應文憑證書的資質;
2、第三國院校在第二國辦學應納入第二國高等教育體系并有第二國質量保障機構的監管,或第三國院校由第二國相關法律條款豁免對其教育質量進行審查:
3、第三國院校在第二國辦學的招生入學及畢業標準不低于其在本國招收學生的標準;
4、第三國院校在第二國辦學所頒發文憑證書應與其在本國所頒發文憑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5、第三國院校在第二國辦學所頒發文憑證書應被納入第二國國家學歷框架體系或獲得第二國政府官方承認;
6、申請者在第二國注冊和學習的院校應具有招收外國學生的資質。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了什么疑問歡迎隨時咨詢我,我將為你解決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