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409:59|杭州市民卡公眾號
春節假期結束了,小伙伴們是不是已經陸續返杭?今天這條消息關系著在杭州生活、工作的你,一定要看。
《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于2月1日正式實施?!都殑t》對居住證的申領有新的變化,一起來看看。
實施時間
《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經2018年12月20日第3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適用范圍
《細則》適用對象為在杭流動人口,指在本市市區居住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人員。市區范圍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
申領條件
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并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
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準。
關于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擬在本市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日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居住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申報居住登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委托、代辦申報居住登記的,須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申領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等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相應證明材料。
01以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
申領者本人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不含一個月以上中斷或補繳,下同)的憑證。
02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
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上述權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或已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租賃房屋的,根據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僮庾型恋胤课莸纳暾埲?,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房屋)》(其申請《居住證》的日期應在租賃期限內,下同);
?、谧庾〖w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違章建筑、危險房屋、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協議);
?、圩庾挝蛔怨芊糠课莸纳暾埲?,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證明或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
?、茏庾≈惫芄?、公共租賃住房等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核發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管部門蓋章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除滿足“合法穩定住所”申領條件外,還需提供父母雙方等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及其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03以連續就讀條件申領
在本市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取得學籍并連續就讀滿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特殊情形
持有效《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可直接換領《居住證》。
申領途徑
?。?)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浙江省居住證》受理點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流程主要為窗口受理、審核審批、制證及發證四個環節。
?。?)互聯網預約辦理:登錄“杭州市居住證服務平臺”(點擊文字可直達),用戶注冊后選擇居住證預約辦理,填寫申領人基本信息,選擇申領條件和申領情形,按要求上傳證明材料,選擇預約辦理日期,等待派出所初審。若初審通過,攜帶個人身份證及證明材料原件前往派出所受理窗口辦理(待實現《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數據共享查詢后,可直接網上受理、審批及發證)。若初審不通過,根據提示重新上傳證明材料或取消申請。
簽注辦理
《浙江省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居住證》持有人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符合簽注條件,材料齊全的,辦理簽注手續并出具《居住證簽注回執單》。不符合簽注條件,不予簽注,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持證人逾期補辦簽注手續的,經“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系統”核查有有效居住登記信息的,核驗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的相關證明材料后,當場補辦簽注手續;持證人的居住登記信息注銷的,對有證明材料證明仍在居住地居住的,經核實后先辦理居住登記,再辦理簽注手續。
相關問答
01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是否需要收費?
答: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居住證換領、補領的,應當按照省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居住證》簽注、信息變更、更正手續,不收取費用。
02《浙江省居住證》領取需何材料?可郵寄嗎?
答: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領證時,應當出示《居住證》受理回執或身份證。制證單位(部門)可以代辦《居住證》的郵寄事項,費用由申領人自理。
03《浙江省居住證》是否可以代辦?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居住證》,需提交申領人及其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和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
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委托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除提交申領人本人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04什么是《浙江省居住證》功能的中止或終止?
答:(1)對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將被中止。
?。?)對持證人不再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不予簽注的;已轉為本市市區戶籍人口;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居住證》功能終止。
05《浙江省居住證》發生損壞或遺失如何處理?
答:持證人發生《居住證》損毀或遺失的,應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服務管理機構、有條件的社區警務室(站)提出申請并辦理補(換)領手續。
?。ㄔ瓨祟}《有變化!本月起,杭州居住證要這樣辦理!詳細攻略》。編輯姚曹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