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于紅靚
近年來,公積金簡化手續,各項業務辦理更加方便。對于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這一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了詳細的辦理流程。
申請條件: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其中異地繳存職工將賬戶余額轉移到島城后,不再繼續繳存,以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原因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島城半年以上。
辦理方式: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將相關證明材料交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納入集中封存戶管理的職工,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向任一管理處申請辦理。
所需要件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授權書)》、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賬戶已納入中心集中封存戶管理的職工僅需提供身份證原件)、戶籍不在本市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個人異地社保繳納證明原件。
另外,2019年12月1日起,新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生效,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可能會有變化,屆時您可以撥打0532-公積金服務熱線咨詢新的辦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