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訊去年,昆明市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28條促進就業的具體措施。意見似一個寶藏錦囊,裝有很多“福利”,受惠對象是高校畢業生、各類園區企業、招商引資落地企業等。
意見指出,來昆留昆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分別申領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落戶、就業補貼;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可申領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補貼;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可申領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如何才能申領補貼,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切實做好相關政策及補貼資金兌現工作,今年1月,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通知,明確規定了可以申領補貼的補貼對象、補貼條件及標準、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和申報時間。
四項補貼支持高校畢業生
來昆留昆就業創業
落戶補貼
畢業后1年內(畢業證書發放之日起12個自然月)首次落戶昆明的全日制高校、職業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就業補貼
來昆留昆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公共管理服務崗位就業,并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畢業當年1月至12月)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
租房補貼
來昆留昆就業創業的,與用人單位(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畢業當年1月至12月)高校畢業生。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補貼。
購房補貼
在昆創業且穩定經營2年以上或在昆就業且與用人單位(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在昆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生,在昆首次購買商品住房且無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須無自有住房),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落戶、就業、租房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購房補貼的申請人存在撤銷購房合同備案或弄虛作假違規申請購房補貼的,將停止發放或退回已領取的購房補貼。
促進畢業生來昆留昆就業企業
可獲補貼或獎勵
線上招聘補貼
對為應屆高校畢業生舉辦線上專場招聘會,且成功組織30家(含)以上用人單位500個以上崗位、60家(含)以上用人單位1000個以上崗位、100家(含)以上用人單位2000個以上崗位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分別按照每場2000元、3000元、5000元的標準給予線上招聘補貼,同一機構每年累計補貼不超過10萬元。
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新招用城鄉勞動者就業補貼
本市范圍內各類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當年度新招用城鄉勞動者(主要指新開辦企業招工或者現有企業擴大經營招工,即新增員工,不含續簽、補員),簽訂1年(當年新簽合同)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穩定就業6個月(含)以上的,按每招一人給予用人單位7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招用男45周歲(含)、女35周歲(含)(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年齡)以上的城鄉勞動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非國有企業就近就地吸納安置勞動者就業獎勵
稅收歸屬昆明市的非國有企業,當年吸納安置本市戶籍的城鄉勞動者就業50人(含)以上,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勞動者的工資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穩定就業6個月(含)以上,按每招一人給予用人單位7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對招用男45周歲(含)、女35周歲(含)(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年齡)以上的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安置50人以下就業的,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度假)區予以獎勵并辦理)。
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
可獲獎補資金
昆明市駐外農民工服務工作站獎補資金
在云南省外昆明籍務工人員相對集中地設立,具有固定服務場所,統一懸掛“昆明市駐XXX農民工服務工作站”標識,有專人負責工作站日常運行的駐外農民工服務工作站,能履行勞務對接、集中輸送、就業創業、維權救助、關愛幫扶、宣傳報道、黨建引領和提供其他相關就業服務等職責,由市財政每年給予每個站點10萬元的獎勵補貼。
意見指出,除“昆明市駐外農民工服務工作站獎補資金”4月份申報外,其他補貼受理時間后延一個月,即2022年2月1日-4月30日申報。
意見中提到的高校畢業生均包括留學歸國和港澳臺高校畢業生;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及國有股權超過50%(不含)的企業。
為了方便大家查閱
小編還貼心整理了一份
詳細的申領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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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支持高校畢業生來昆留昆就業創業政策
(一)落戶補貼
01補貼對象
全日制高校、職業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02補貼條件及標準
畢業后1年內(畢業證書發放之日起12個自然月)首次落戶昆明(含集體戶)的高校畢業生。
對符合申領補貼范圍和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每人按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03申報材料
●《高校畢業生來昆落戶補貼申請表》(附件1-1)原件1份;
●本人戶口簿戶主頁與本人頁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或戶籍證明材料;
●本人的畢業證(國外院校畢業生提交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下同)、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原件查驗。
04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落戶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材料審定;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網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將擬發補貼人員名單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備案;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向申請人發放落戶補貼。
05申報時間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報上一年度落戶補貼,其余時間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補報。
(二)高校畢業生來昆留昆就業補貼
01補貼對象
畢業年度(畢業當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02補貼條件及標準
來昆留昆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公共管理服務崗位就業,并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對符合申領補貼范圍和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03申報材料
●《高校畢業生來昆留昆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2);
●勞動合同復印件(期限不低于2年);
●最近1個月申請人的社會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納證明原件1份;
●申請人的身份證和畢業證復印件各1份,原件查驗;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04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注明的住所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材料審定(①2020年享受社會保險減免政策已劃型中小微企業按社會保險局劃型為準,新注冊企業依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文件實施后國家統計局另有新規定的,以新標準執行。②緊缺專業依據《昆明市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執行);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網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將擬發補貼人員名單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備案;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向申請人發放就業補貼。
05申報時間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報上一年度就業補貼,其余時間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補報。
(三)租房補貼
01補貼對象
畢業年度(畢業當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02補貼條件及標準
來昆留昆就業創業的,與用人單位(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對符合申領補貼范圍和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03申報材料
●《高校畢業生來昆留昆租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3);
●勞動合同復印件(期限不低于2年);
●最近1個月申請人的社會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納證明原件1份;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昆明市房屋租賃信息登記備案表》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
●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和畢業證復印件各1份,原件查驗。
04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注明的住所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材料審定;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網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將擬發補貼人員名單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備案;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向申請人發放租房補貼。
05申報時間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報上一年度租房補貼,其余時間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補報。
(四)購房補貼
01補貼對象
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生。
02補貼條件及標準
在昆創業且穩定經營2年以上或在昆就業且與用人單位(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在昆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生,在昆首次購買商品住房且無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須無自有住房),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購買產權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時享受本購房補貼政策。
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滿5年后,所購住房可進行產權轉讓,不滿5年進行產權轉讓過戶且未繼續在昆購買住房的,需退回享受的購房補貼資金。
03申報材料
●《來昆就業創業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4);
●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原件查驗(僅來昆創業申報提供,營業執照注冊時間距申報時間2年以上);
●來昆創業且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公司股權證明材料(僅來昆創業申報提供);
●單位近兩年來在稅務部門的繳稅證明原件1份(僅來昆創業申報提供);
●勞動合同復印件(期限不低于3年);
●最近2年申請人的社會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納證明原件1份;
●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復印件各1份,原件查驗;
●未婚申明書原件(僅未婚申請人提供);
●申請人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各1份,原件查驗(僅已婚申請人提供);
●住建部門出具的購房交易記錄(含申請人及配偶);
●購買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證明等實際購買住房的證明材料。
04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房屋產權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材料審核;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網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住建部門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對擬發補貼人員及配偶信息進行復核;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將擬發補貼人員名單向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備案;
●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向申報人發放購房補貼;
●人社部門將發放購房補貼人員信息反饋給市級、縣(市)區住建部門進行備案,并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進行信息共享。對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不滿5年且未繼續在昆購買住房進行產權轉讓的,享受購房補貼人員應當先行向原申領購房補貼的人社部門全額退回購房補貼。
05申報時間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報購房補貼。
06首次購房行為認定
在《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昆政發〔2021〕22號)公開發布時間(2021年12月20曰)前,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圍內無購房交易記錄,在2021年12月20日(含)以后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圍內購買第一套住房,并且已辦理購房合同備案證明或者不動產權屬登記。
07購房補貼的停發、退回
享受購房補貼的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發放購房補貼的,停止發放,已經發放的,應當退回已領取的購房補貼:
●撤銷購房合同備案的;
●存在弄虛作假違規申請購房補貼的。
(五)線上招聘補貼
01補貼對象
成功為應屆高校畢業生舉辦線上專場招聘會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02補貼條件及標準
對成功組織30家(含)以上用人單位500個以上崗位、60家(含)以上用人單位1000個以上崗位、100家(含)以上用人單位2000個以上崗位的,分別按照每場2000元、3000元、5000元的標準給予線上招聘補貼,同一機構每年累計補貼不超過10萬元。
03申報材料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線上專場招聘會備案表》(附件1-5)2份,招聘會活動計劃書1份;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線上專場招聘會補貼申請表》(附件1-6)原件1份;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原件查驗;
●提供線上專場招聘會開展的協議或合同復印件1份,發票復印件1份,協議或合同甲方簽字蓋章的活動驗收證明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僅需有委托方委托開展線上招聘活動的提供);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線上專場招聘會數據明細表》(附件1-7)電子版;
●招聘會總結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網絡招聘會界面截圖,后臺簡歷投遞數據截圖等。
04辦理程序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舉辦活動之前,到市級人社部門進行備案,備案通過的招聘會成功舉辦后方可申報招聘補貼;
●線上專場招聘會結束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市級人社部門進行申報;
●受理業務的市級人社部門進行材料審定;
●市級人社部門進行網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受理業務的市級人社部門向申請人發放線上招聘補貼。
05申報時間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報上一年度線上招聘補貼,其余時間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補報。
關于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的相關扶持政策
(一)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新招用城鄉勞動者就業補貼
01補貼對象
本市范圍內各類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
02補貼條件及標準
當年度新招用城鄉勞動者(主要指新開辦企業招工或者現有企業擴大經營招工,即新增員工,不含續簽、補員),簽訂1年(當年新簽合同)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穩定就業6個月(含)以上的,按每招一人給予用人單位7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招用男45周歲(含)、女35周歲(含)(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年齡)以上的城鄉勞動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03申報材料
企業首次申報時應提供:
●《昆明市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新招用城鄉勞動者就業補貼申報審批表》(附件1-8);
●《昆明市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新招用城鄉勞動者就業補貼申報花名冊》一式三份,其中《花名冊》附電子版一份;
●員工本人簽字工資名冊(隨機抽?。?;
●已辦理就業錄用登記的《云南省用人單位人員就業(錄用)登記表》復印件,就業錄用登記信息必須錄入云南省公共就業信息管理平臺,經系統比對無該人員記錄的,一律視為無效申報;
●園區、招商引資落地企業相關證明原件一份,如申報企業屬園區內的招商引資落地企業,只需提供一項證明。
企業再次申報時,只需提供第1、2項申報材料。
04辦理程序
●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向辦理新招員工就業錄用登記的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若新招員工就業錄用登記手續在市就業局辦理的,可直接向市就業局職介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審定。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材料審定;
●公示。市級人社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報批撥款。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市級人社部門向申報企業撥付補貼。
05申報時間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報上一年度新招用城鄉勞動者就業補貼,其余時間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補報。
(二)非國有企業就近就地吸納安置勞動者就業獎勵
01補貼對象
稅收歸屬昆明市的非國有企業。
02補貼條件及標準
當年吸納安置本市戶籍的城鄉勞動者就業50人(含)以上,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勞動者的工資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穩定就業6個月(含)以上,按每招一人給予用人單位7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對招用男45周歲(含)、女35周歲(含)(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年齡)以上的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安置50人以下就業的,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度假)區予以獎勵并辦理)。
03申報材料
●《昆明市非國有企業就近就地吸納安置勞動者就業獎勵申請表》(附件1-9);
●《昆明市非國有企業就近就地吸納安置勞動者就業獎勵花名冊》各三份,其中《花名冊》附電子版一份;
●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企業吸納勞動者本人簽字工資名冊(申報日前一個月)復印件;
●已認證的《云南省用人單位人員就業(錄用)登記表》復印件、《勞動合同備案名冊》(《續簽名冊》)復印件;
●吸納就業的勞動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04辦理程序
●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申報材料備齊后,提交到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局;
●審定。受理業務的人社部門進行材料審定;
●評審。由市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就業局)召集成員單位召開評審領導小組會議,進行綜合評審;
●公示。市級人社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報批撥款。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市級人社部門向申報企業撥付補貼。
05申報時間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報上一年度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獎勵,其余時間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補報。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每戶企業當年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若企業均符合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或非國有企業吸納就業補貼申請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可享受其中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關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扶持政策(昆明市駐外農民工服務工作站獎補資金)
01補貼對象
經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昆明市駐外農民工服務工作站”。
02補貼條件及標準
經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在云南省外昆明籍務工人員相對集中地設立,具有固定服務場所,統一懸掛“昆明市駐XXX農民工服務工作站”標識,有專人負責工作站日常運行的駐外農民工服務工作站,能履行勞務對接、集中輸送、就業創業、維權救助、關愛幫扶、宣傳報道、黨建引領和提供其他相關就業服務等職責,由市財政每年給予每個站點10萬元的獎勵補貼。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
●工作站運行管理;
●勞務對接,收集與發布用工信息,推介就業創業政策,開展技能培訓指導,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完善外出務工人員基本就業信息,兌現就業優惠政策,做好務工人員穩崗服務和維權救助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
●建立完善黨組織;
●其他相關服務及公共費用支出等。
03申報材料
●《昆明市駐外農民工服務工作站認定申請表》(附件1-10);
●《昆明市務工人員穩崗信息臺賬》,為昆明籍務工人員每年提供不少于1200人次穩崗服務;
●《崗位信息臺賬》,每年收集當地不少于3000個崗位信息。
04辦理程序
●在申報時限內,由駐外工作站向務工人員較多的縣(市)區遞交申報材料,經縣(市)區人社部門初審后,報市人社局復核;
●市人社局在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并在《昆明市駐外農民工服務工作站認定申請表》上填寫審核意見;
●審核通過后,進行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財政局將獎補資金撥付到縣(市)區,再由縣(市)區撥付到駐外工作站。
05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受理申報獎補資金,其余時間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補報。
06再次申報
申報單位再次申報時,需再次提供第1、2、3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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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畢群
編審:吳晨萍
終審:周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