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省份出臺居住證實施辦法
《居住證暫行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一年多以來,各地陸續出臺本地區的居住證實施辦法。近期,公安部召開全國戶籍制度改革專題視頻培訓會透露,截至目前,全國各省區市都研究制定了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25個省區市發布了居住證實施辦法。
不完全統計,已經發布居住證實施辦法的地區包括北京、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肅、福建、湖北、河南、內蒙古、黑龍江、重慶、山東、山西、青海等地。
2016年全國已發放居住證2890余萬張,北京市發放近169萬張,上海市共發放40.6萬張,廣州市發放81萬張,深圳市發放171.5萬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