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4日訊據天津市發展改革委消息,新修訂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簡稱《積分指標》)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縮短了天津市居住證辦理時間,居住證審核時間由7個工作日縮短為5日內,制發時間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日內;開通居住證業務網上辦理,公民可通過網絡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申辦居住證簽注等業務。居住證持有人同時具有電子居住證。
《辦法》放寬積分申報條件,將原來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方可申請積分,修改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并刪除申請積分落戶須“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規定,進一步放寬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刪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積分落戶人口指標總量的條款,取消年度落戶數量限制;刪除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一票否決”條款。
增加了推動京津冀居住證互認的條款。根據《辦法》,持有相關省市居住證的來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相關省市居住證可直接申領本市居住證,不受在本市居住滿半年的限制。
據天津市發展改革委介紹,此次《辦法》的修訂,對《積分指標》調整不大,居住證積分落戶的申報實現網上受理,申請人不再需要到窗口交件,最低分值線和積分指標分值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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