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身份證年齡到45歲,到戶口待遷入地所在派出所戶政大廳咨詢
A.《夫妻投靠在京入非農業戶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遞交材料時請攜帶:
1.入戶申請書一份(用A4紙,手寫,電腦打印均可,要求雙方回時到場簽名)
2.申請人、隨遷子女、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結婚證》、結婚申請登記表(登記機關或檔案館復印蓋章)
注:在辦理結婚登記的原機構辦理
4.申請人屬離退休人員的,需提供:《離(退)休證》
5.房屋產權證或房契(是指具有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在京合法住房)
6.,申請人為外省市無業居民戶口的,需提供:
1)就業失業(創業)登記證(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或個人無業承諾書)
注:就業創業證,不能出現“終止就業”;有效內容為:失業登記(日期)其他
2)個人存檔(或無檔業)承諾書
注:如沒有檔案,需去方圓公證處辦理公證
3)如辭職、除名和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離職批件
7.夫妻雙方任一方為再婚的須提供:
1)離婚后再婚:
a)歷次婚姻的結婚申請登記表和離婚手續:
i.協議離婚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和離婚申請登記表(民政局或檔案館復印并蓋章)。如隨遷子女系前次婚姻所生,則商婚協議書需經公證處公證。
ii判決離婚需提供:離婚判決書
2)喪偶后再婚:
配偶死亡,且死亡配偶的戶口為非京籍的需提供:配偶死亡的死亡手續
8.隨遷18周歲以下的子女須提供:
1)獨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
2)二胎及以上符合計生政策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證書(通知后再做)
3)超計劃生育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來子鑒定證書(通知后再做)
9.在京子女系獨生子女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10.進京批件:
1)被投靠人因畢業分配戶口遷京的:報到證或派遭證復印件(檔案中復印加蓋人事部門或檔案部門公章)
2)被投靠人或子女因其他原因戶口遷京的:相關部門審批批件
11.申請人和隨遷人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彩照、黑白均可)
12.在京入戶地的戶主、房主非夫妻本人的還需提供:戶主、房主的戶口本、身份證并提供同意入戶書(A4紙,手寫,電腦打印均可,要求房主/戶主本人到場簽名,如房主/戶主去世,相關人員需提供同意入戶的聲明公證書)
13.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提供的以上證件證明不能完全說明情況時,按民警要求提供。
B.《夫妻投靠申請書》
注意事項:
1.打印或手寫《夫妻投靠申請書》,請用A4紙張,并在上方和左側留白,便于后期裝訂。
注:工作單位一定要寫“無業”。
2.所需證件須提供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對應夾放一起),復印件使用黑白復印即可,,不接受傳真件和照片打印件
3.開具的證明需提供原件(不需復?。?、且有相應落款和日期(日期應在半年之內)
4.書寫材料需用黑色或蘭黑色碳素筆
5.入戶申報材料需要報請上級機關逐級審批,需要一定的時間,為避免在材料審核過程中出現信息不一致導致的材料重新準備,建議申請人在提交材料之前自行核實所有證明、證件上的信息,確保信息正確、一致、在有效期內。
補辦的證件須同時提供原始的證件申領表復印件(蓋出證單位公章)。
6.所有入戶資料不要進行裝訂
7.戶口審批期問,不能進行戶口遷移。
8.入戶材料的準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偽造等行為,一經查實,我處將依法依規迫究其法律責任。
C.《同意入戶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