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與婚生子女相對的一個詞,因為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導致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撫養以及落戶存在很大的問題。
網友咨詢:
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要什么條件?
四川軒達律師事務所匡積滿律師解答:
只要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報入戶;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書面證明加蓋所在村公章即可。
計劃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報戶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于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匡積滿律師相關知識推薦:
1、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婚姻法第25條)。據此,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和母親均有權(也有義務)撫養孩子,一般來說,參照婚姻法第36條第3款之規定,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母親生活為原則。不隨孩子生活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未經孩子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送養孩子(收養法第10條)。
2、非婚生子女戶口登記問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擁有登記入戶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該項權利(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墒?,非婚生子女的戶口登記地當歸何處呢?嚴格的說,非婚生子女的戶口可以隨母親也可以隨父親登記。一般來說,各地政府均有相應規定,比如,北京市政府關于非婚生子女戶口登記辦法規定,非法生育的孩子登記入戶時,須提供《醫學出生證明》、生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薄》、生父母《居民身份證》、嬰兒母親所在地《征收社會撫養費收據》、親子鑒定證明及《結婚證》(婚內非法生育),其中,有幾項要求是不合理的,至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比如,嬰兒母親所在地和父親所在地計生委均為收費機關,不應該刻意區分(北京市是為了限制“外來妹”生子后登記為北京戶口);親子鑒定不能作為親子關系的唯一證據,法院的父子或者母子關系判決也應當可以作為入戶依據;規定中模糊了一個關鍵問題,嬰兒是否可以隨父親入戶。而實際上,國務院1958年頒布的《戶口登記條例》中已經明確了嬰兒常住地登記入戶規定,所以,北京市政府無權作出與之沖突的規定----要求非婚生嬰兒在京外父母一方登記入戶。而婚內合法生育之孩子則可以在北京辦理入戶,更進一步現露歧視非婚生子女之端倪。
3、法院依法判決撫養權歸父母一方所有之后,嬰兒入戶登記是否需要親子鑒定證明?我們認為,法院的生效判決其效力遠遠大于一直親子鑒定;據此,不論父母是否出具親子鑒定證明,只要擁有該類判決,戶籍管理部門就不能因為沒有親子證明而拒絕為非婚生子女辦理戶口登記。況且,法院判決一方撫養非婚生子女后,撫養孩子的一方戶口所在地(限經常居住地與常住地一致)實質上就成為非婚生子女的常住地,那么,依據《戶口登記條例》之規定,非婚生子女則應當在該常住地辦理戶口登記。
匡積滿律師補充:
對于非婚生子女,我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其享受與婚生子女一樣的權益義務。所以在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上,一般是按照婚生子女撫養來處理的。而在非婚子女落戶方面,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擁有登記入戶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該項權利。
畢業于西華師范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14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在外企任法務主管,期間起草、審核過大量的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施工等合同以及重大對外法律文書。已辦理過眾多離婚、財產繼承等婚姻家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