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持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手續,可辦理本人、配偶(結婚滿三年)及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在國外取得永久居住權的、具有華僑身份的,不按照此項政策辦理在津落戶。
1、天津市外專局《出國留學人員知》;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居民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及教育部學歷認證、護照(含有效簽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
5、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動產權證書》(共有產權的還需提供共有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戶證明;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隨遷配偶、子女可以落單位集體戶口,工作單位需提供同意落戶證明;
6、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的提供《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攜帶非婚生子女隨遷的及《出生醫學證明》造假的,需到司法許可的鑒定機構做親子鑒定;
7、引進人才“綠卡”A卡或B卡。落戶辦理156-2077-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