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住證》?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與常住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憑證。
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立足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著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作出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是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申領《居住證》條件
在錦暫住六個月以上,符合在錦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申領《居住證》基本流程
1、辦理暫住登記。公民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暫住人口登記。
2、領取《暫住人口登記憑證》。公民應在暫住登記2個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證明到派出所領取?!稌鹤∪丝诘怯洃{證》是公民辦理暫住登記后,受理民警為其打印的加蓋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憑證。
3、申領《居住證》。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并辦理暫住登記的,可由公民本人或代辦人攜帶申領《居住證》所需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領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進行審驗,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應當當場受理。
4、領取《居住證》。公民應在申領《居住證》15日后,由本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取《居住證》。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特殊情況的,制作發放《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辦理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的受理單位
來錦暫住人員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領取《暫住人口登記憑證》、申領《居住證》,并辦理《居住證》的簽注、補領、換領、變更、注銷等相關業務。
辦理暫住登記時,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
登記時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并提供下列居住地址證明其中一項即可:
1、自有住房的: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和發票之一;
2、租住房屋的:已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3、借住或寄居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借住和寄居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4、居住在學校、醫院等用人單位的:加蓋學校、單位公章的居住證明。
申領《居住證》時,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
2、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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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
勞動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相關憑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或者政府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和領取工資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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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
(1)自有房屋的: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和契稅發票。
(2)租住房屋的:已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3)借住房屋的:借住父母或子女房屋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和契稅發票,同時提供父母、子女與房主的現有或戶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效關系證明。
(4)寄居房屋的:與自有房屋、租住房屋和借住房屋房主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和契稅發票,同時提供配偶、父母、子女與房主的現有或戶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效關系證明。
(5)居住在學校、醫院等用人單位的: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和領取工資證明、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和學籍證明(學生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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