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日報網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李鳳虎
2月18日,記者獲悉,日前,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鄭州市居住證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便群眾居住證辦理。公民提出申請后,公安機關受理之日起10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經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以及夫妻一方為我市戶籍人口的配偶,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限制”
鄭州作為省會城市,重要交通樞紐城市,是全省最大流動人口集散地。據鄭州市公安局統計,目前,鄭州市流動人口352萬余人,流動人口數量占全省總數的60%以上,辦理居住證總數占全省70%左右。
鄭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些流動人口的流入是鄭州市經濟發展重要組成部分,卻因居住證這張“通行證”受“在公安機關登記滿半年”條件限制,很多在鄭州市長期居住、務工經商的外來人口無法辦理居住證,給他們生活工作帶來諸多不便。為順應民眾訴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鄭州市的建設之中,鄭州市研究決定,放寬居住證辦理門檻。
鄭州市將圍繞“一件事、一張網、跑一次、不見面、網上辦”的目標,依托“鄭好辦”政務服務平臺為載體,將社保信息、學籍信息、房產手續信息、工商營業執照、婚姻信息、高層次人才等信息與政府大數據進行比對、共享、整合,只要符合其中一項要求的,辦理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限制”,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同時,全面推進政務服務“網上受理、資料流轉、一個平臺”業務辦理模式,減免群眾所需提供材料數量,減材料、減環節、減跑腿,切實做到“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增強群眾的獲得感、滿意感。
受理之日起10日內發放居住證
《通知》明確規定,辦理對象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居住的,應當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暫住在旅店的除外),符合實際居住滿半年的可通過鄭州市“鄭好辦”或市公安局“警民通”微信公眾號進行自助申報。
申領條件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在鄭州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繳納社保滿半年,申請人近一年在鄭州市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在校在籍就讀滿半年,在鄭州市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注冊學籍并就讀滿半年;合法住所滿半年,在鄭州市購房已辦理房屋產權證或租房已辦理房屋登記備案證明滿半年;經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滿半年;經商滿半年,在鄭州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滿半年。
另外一種不受半年限制,可直接申領居住證:經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夫妻一方為鄭州市戶籍人口的配偶。
按照《通知》要求,只需要提供《鄭州市流動人口暫住登記申請表》、身份證明、居住證明、申報人照片等證明材料,公民提出申請后,公安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受理之日起10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通知》明確提出,辦理居住證的相關證明材料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通過“一網通辦”整合信息共享,群眾無需自行提供,符合條件的申報暫住登記后即可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