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問題
1、離婚和結婚一樣雙方自愿,如果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就直接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而且要簽一個離婚協議,協議的內容無非是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清償的約定。
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么要離婚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就會依法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3、沒有辦結婚證的,法律上是不認可你們具有夫妻關系的,你們只是世俗社會及道德上的夫妻,所以就不用去民政局或者法院辦離婚了,因為你們根本就沒結婚?。?!
二、撫養權問題
很多寶媽都想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卻又生怕自己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法院不會把撫養權判給自己。對此,我想說短期內你多慮了!不要怕,只管大膽去爭取撫養權!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這里的哺乳期一般是1年,有人問我奶粉喂養怎么算?奶粉也是哺乳撒,不分奶粉還是母乳喂養!在一般的司法實踐中,孩子2歲內基本上都是判給女方的!那么2歲以后,法院會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做出撫養權的判決!當然,經濟條件也是法院會考慮的一方面。
三、撫養費問題
很多寶媽問,我撫養孩子可不可以要撫養費!答案是肯定的,不管你們是否辦過結婚證,只要他是孩子的父親就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也就是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另外,若干年后撫養費不夠用的話,還可以向其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要求!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一般是分期支付啦!很少人可以一次性拿出那么多錢的啦!
很多寶媽問,如果到時男方不支付撫養費怎么辦?你到時可以依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再或者調解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什嗎?強制執行是什么意思?就是法院可以扣押凍結男方銀行賬戶里的錢,然后劃到你賬戶里!或者拍賣他的財產....當然,前提是男方得有錢財!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四、財產問題
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原則上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沒有辦結婚證的財產分配。
沒有辦結婚證的,法律上稱之為同居關系而不是夫妻關系!沒有辦結婚證的彩禮、陪嫁什么的是可以退回給對方的!同居期間的收入、財產是共同財產,是可以分配的。
所以,沒有辦結婚證的,法律上的保障有限!也不存在男方出軌的話,女方可以要求賠償什么的!暴力可以要求賠償...至于能賠償多少,我就不知道啦!
2、辦了結婚證的財產分配。
原則上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以結婚證為時間節點!
A、父母彩禮、陪嫁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說明了是單獨贈與一方的!當然,你得拿出證據來證明!
B、婚前的買的房子,離婚的話,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婚后又加了一方名字的話,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婚前買的房子,婚后一直按揭的話,婚姻存續期間的按揭款,在離婚的時候,得房子一方要付一半按揭款給對方!還有增值收益!具體算法,自行百度!得房子者,繼續承擔剩余按揭!
C、婚后買房子的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若房子還在按揭的話,婚姻存續期間的按揭款,在離婚的時候,得房子一方要付一半按揭款及首付款給對方!還有增值收益!具體算法,自行百度!得房子者,繼續承擔剩余按揭!
D、其他財產收入一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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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債務問題
債務問題參考財產問題的解答!但是有寶媽提出另外一些問題,例如:婚姻存續期間內,男方借錢去賭博,離婚的話這筆錢我也要還嗎?答案是一般情況下,這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離婚的話是要共同還的!除非,你能證明他借的錢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用去賭博了?。?!注意,你得有證據!法律就是這么無情!
六、戶口問題
其實戶口無關法律問題!也無關是否辦結婚證!既然很多人問到了,那就回答下吧!
1、戶口可以上女方,也可以上男方,沒有結婚證也可以上戶口!
2、孩子可以可以跟父親姓,也可以跟母親姓。出生證明若跟父親姓,以后要改跟母親姓的話,會在戶口本上出現曾用名!
3、沒有準生證的話,得交罰款才能上戶口,各地罰款標準不一樣,具體去問當地計生辦!
4、離婚了的話,女方戶口可以從男方家里遷走,孩子也可以遷走....
七、探望權問題
很多寶媽在自己撫養孩子的同時,都希望寶爸放棄探望權,不要來探望孩子、不要打擾自己的生活!
法律上無剝奪探望權的規定,只有中止探望權的規定,中止探望權是可以恢復的!所以,這個還是要靠自覺啦!其實,定期探望,也是有利于孩子成長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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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賠償問題
很多寶媽問在離婚時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上述幾種情況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物質賠償!但前提是,得要拿出證據來哦!具體賠償多少,我不知道,總之要的越多,才會賠的多!撫養費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