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020年4月9日電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文件指出,督促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推動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點人群落戶限制。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戶。
文件指出,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提出以下任務。
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以深化改革戶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為路徑,打破阻礙勞動力自由流動的不合理壁壘,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督促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督促Ⅱ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含設區市和縣級市)堅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全面取消落戶限制,進一步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
推動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點人群落戶限制。督促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堅持存量優先原則,取消進城就業生活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城的人口等重點人群落戶限制。推動Ⅰ型大城市探索進城常住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應落盡落。鼓勵有條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
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戶。鼓勵各城市政府簡化戶籍遷移手續,加強落戶政策宣傳,開通線上申請審核系統,大幅提高落戶便利性。推動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改進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
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未落戶常住人口。出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提高居住證發證量和含金量,推動未落戶常住人口逐步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運用信息化手段建設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平臺,加快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進度,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便人口流動。增加學位供給,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入園政策,使其在流入地享有普惠性學前教育。以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為主要出發點,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大力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深入實施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等農業轉移人口的職業技能培訓。支持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或吸納農民工較多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加大“人地錢掛鉤”配套政策的激勵力度。提高城市政府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積極性,加大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支持力度,加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與吸納落戶數量掛鉤力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強行要求其轉讓上述權益或將此作為落戶前置條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探索其轉讓上述權益的具體辦法。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各城市城區常住人口等的常態化統計機制,為政策制定提供支撐。
文件指出,要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突出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
加快推進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改革探索。指導試驗區分別制定實施方案。推動試驗區在健全城鄉人口遷徙制度、完善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權能、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等方面先行先試,引導縣級土地儲備公司和融資平臺公司參與相關農村產權流轉及抵押,加快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發展路徑。
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允許農民集體妥善處理產權和補償關系后,依法收回農民自愿退出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經營性用途入市。啟動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組織實施方面,文件要求,國家發改委依托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并總結推廣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等典型經驗。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制定具體措施,調動本系統力量扎實推進。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省級其他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做好組織調度和任務分解。市縣級政府要將各項任務落實到事,確保任務落地生效。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