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間居住證過期了怎么辦?2月9日,記者從東莞市公安局獲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就此問題給出了答案。
2020年2月4日,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發出通知,明確規定:
?。ㄒ唬?020年1月1日以來居住證有效期滿但逾期未簽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視為按期簽注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計算。
?。ǘ?020年1月1日前居住證逾期未簽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順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連續計算。
對上述兩種情形逾期未簽注的居住證,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期間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分別按上述兩種情形計算辦法相應連續計算。
■舉例解讀兩種情形
事例一:2020年1月20日居住證有效期滿未簽注,3月1日疫情防控期結束,居住證持有人在3月30日及之前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視為居住年限連續計算;在3月31日及以后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居住證簽注之日起連續計算。
事例二:2019年12月20日居住證有效期滿未簽注,3月1日疫情防控期結束,3月30日及之前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順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連續計算;居住證持有人在3月31日及以后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居住證簽注之日起連續計算。
■市民可以網辦居住證簽注
為讓廣大群眾安心在家、減少外出、減少聚集,降低病毒感染傳播風險,我市公安機關倡議市民利用“粵省事”平臺,足不出戶網上辦理居住證簽注,并以雙向郵寄方式交領證件,實現“零跑腿”辦理;或經平臺審核通過后,市民可在疫情防控期結束后(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補擦寫居住證,視為按期簽注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計算。
■特別提醒
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居住證業務均可以通過“粵省事”平臺網上辦理,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對于特殊情況需到窗口辦理但目前不是急需辦理的業務,市民可待疫情防控期過后再行辦理,盡量減少或避免疫情防控期間到公安大廳(窗口)現場辦理業務,切實降低病毒感染傳播風險。
■附:指引請掃以下的。
【記者】何建文
【作者】何建文
【來源】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