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積分落戶公示已于19日結束,取得2021年北京市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可從昨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今年繼續實行電子調函,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審核通過后可前往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2021年公示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6045人。由于公示結束后一個月內材料提交較為集中,請辦事人員安排好時間,錯峰有序辦理。
吳薇制圖
公示后無異議人員昨天起可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錄入本人及隨遷未成年子女的調京信息。填報材料時,“無犯罪記錄證明遞交方式”均采取“政府函詢”,請與現戶籍地派出所核對后填寫“名稱、收件人、聯系電話、郵政地址及郵政編碼”,并勾選無刑事犯罪記錄承諾。調京信息錄入并提交完成后,可查看“調京進度”、提交審核材料、打印落戶函件等后續事宜。
“調京進度”顯示為“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已受理,請到窗口提交相關材料”時,請根據“打印落戶相關函件”中顯示準備相關材料。因隨遷子女轉學需加急辦理的,現場提交材料時需提交加急申請,說明加急事由并本人簽字。不涉及提交材料的申請人,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受理完落戶信息后,無需到現場提交材料,待“調京進度”顯示為“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完成,請自行打印相關落戶函件,辦理落戶手續”或接到短信通知后,通過“打印落戶相關函件”功能自行打印落戶函件,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本人無法前往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的,應簽署《授權委托書》,由被委托人攜《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及相關材料前往辦理。
申請人取得調京函件后,進入戶口遷移流程,持戶口簿、身份證及落戶地址相關證件材料到北京市擬落戶地區公安分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在最后的檔案調動辦理環節,檔案已在京內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的,無需退回原籍。
為確保申請人戶口進京后工作關系和檔案關系同步正常銜接,避免日后因戶檔分離給在京工作生活帶來不便,相關部門建議申請人在落戶后抓緊辦理檔案調京手續。落戶后未按要求及時辦理檔案調京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再另外辦理調京手續。
來源:北京日報記者代麗麗
流程編輯:u005
版權聲明:文本版權歸京報集團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