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申請積分落戶的基本條件不變,對于擬申請積分落戶的人員,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持有本市辦理的《江蘇省居住證》;
2、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12個月;
3、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如果申請人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并通過指標、減分指標核算后,最終分值累計達100分以上,即能夠通過積分辦法在南京市城鎮地區辦理落戶。
新修訂的《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增加一項內容:“在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納入我市繳納年限計算并賦分”。也就是說,在江蘇、浙江、安徽、上海繳納的社保年限也可以使用積分落戶。
項中,“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可加80分,但同時具備“文化程度”和“技術技能水平”指標的,只計一項指標,由意向者選擇。本科學歷(學位)計80分,大?;蚋呗殞W歷計70分。
也就是如果沒有本科學歷,但有職稱證書的話,可以選擇職稱項,多比學歷多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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