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號近日披露,白女士手中持有家屬進京落戶指標,為此,和丈夫胡先生簽訂了一份“落戶協議”,約定幫丈夫落戶,但如雙方離婚,丈夫要補償妻子1000萬元。后二人婚姻走到盡頭,白女士依據協議起訴。近日,海淀法院判決二人離婚,但認定該協議無效,男方每月應支付撫養費5000元。
女博士后幫丈夫落戶北京,約定“若離婚賠我1000萬”
白女士和胡先生曾是一對令人羨煞的校園情侶。白女士學習成績優異,博士畢業后繼續攻讀博士后。胡先生則選擇了碩士畢業后留京工作。很快,二人登記結婚,組建了小家庭?;楹蟮诙?,白女士博士后出站,同時得到了一份“福利”——不僅白女士本人可以落戶北京,作為配偶的胡先生也可以隨之落戶。誰知,這本是皆大歡喜的一樁樂事,卻成為二人矛盾的導火索。
原來,胡先生本來也有機會拿到北京戶口,但是為家庭大局考慮,既然妻子以后能落戶,自己就負責賺錢養家好了。于是,胡先生轉而選擇了一家高薪企業,放棄了落戶機會。白女士卻認為,胡先生并沒有充分重視自己為其落戶作出的努力,于是二人大吵一架。
最后,白女士提出,如果想讓這個家庭繼續走下去,需要胡先生給一個承諾。于是,白女士拿出了寫好的“落戶協議”,內容為:胡先生隨白女士博士后出站落戶北京,如果雙方離婚,胡先生給白女士補償款1000萬元。本協議負有法律效力。
胡先生為了緩解家庭矛盾,匆匆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可最終,二人因為常年積壓的矛盾,選擇到法院訴訟離婚。
經審查相關證據及詢問簽約過程,法院認為,該份“落戶協議”屬于關于經濟補償的約定,從其簽訂過程及協議內容看,既非雙方對夫妻財產的約定情形,也非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因此白女士主張依此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無法律依據,駁回了該項訴訟請求。
婚姻是以雙方感情為基礎締結的身份關系。我國法律實行結婚自愿、離婚自愿的基本原則。夫妻雙方之間簽訂的類似協議只能是對雙方共同財產的約定,無法對結婚、離婚行為進行約束。
法官指出,白女士案件中的“落戶協議”與近年興起的“忠誠協議”有相通之處。
近年來,夫妻間簽訂“忠誠協議”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一般來說,“忠誠協議”是指夫妻在婚后達成的、要求違反忠實義務的一方必須實施一定行為的約定。
那這樣的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出軌賠50萬!一對夫妻簽忠誠協議后離婚
法院這樣判
據廣州日報,2017年8月,鄭某和袁某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8年10月20日,兩人簽署《婚姻財產協議》,約定今后雙方因婚外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關系曖昧的異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過錯方應一次性賠償對方5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與婚外異性在一商務酒店有住宿記錄。
鄭某認為,袁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多次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訴請法院,請求判決準予離婚,依據《婚姻財產協議》袁某向其支付5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北京海淀法院、子非魚說勞動法
編輯:陳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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