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居住證辦理
就在昨天2021年12月31日發布了最新居住證積分知。
先說最重要一點,積分落戶從2025年12月31日截止,增加一年時間。2026年12月31日截止。
關于天津積分落戶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居住證加分。很多人不知道居住證在什么條件下申請,就盲目辦理。在最新的通知第九條
在本市居住滿半年;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符合就讀條件之一的來津公民,可以申領居住證。
滿足一個條件就可以辦居住證。不是都滿足看清楚‘之一’
第十五條為了推動京津冀居住證互認,持有相關省市居住證且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津公民,提供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及相關省市居住證可直接申領本市居住證,不受在本市居住滿半年的限制。
怎么理解呢就是在京津冀范圍內辦理的居住證,然后在天津有穩定工作或者有穩定住房。就直接申請居住證,不用等半年了。就這個意思。下面分享最新的第12條規定
第十二條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向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這個就是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的相關資料。
其它的居住證規定暫時和我們關系不大,就不多做解釋了。
02居住證積分
居住證積分都有哪些變化和注意事項,在第38條做了詳細規定。分享一下
第三十八條申請居住證積分落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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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槐臼行姓^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資辦企業;
?。ㄋ模?strong>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本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ㄗ灾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ㄎ澹┚幼∽C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這里的重點就是在天津繳納社保滿一年可積分,異地無社保。并且未到達退休年齡。
關于每年的申報日期和截止日期也做了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條居住證積分落戶申報一般每年兩期,第一期在當年1月至4月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30日,第二期在當年7月至10月申報,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根據實際需要,可適時調整申報期次和時間。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廢止。
這就是最新發的居住證管理辦法和通知。在申報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落戶都做了相關規定。想知道天津落戶最新政策和天津買房信息,可關注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