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引導人口合理暢通有序流動,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日前,山東省淄博市政府印發《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并于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
1月5日,淄博市政府就《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發布政策解讀。
據了解,《實施意見》以戶籍制度改革為主線,統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有效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保障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合法權益一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人口數據共享機制,組織保障七部分內容,涉及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11個政府部門。
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方面,《實施意見》提到,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鎮居住或就業的均可自主選擇落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
具體來說,淄博全面放開購房落戶。購房落戶條件由原來的房屋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購房落戶,放寬至房屋產權人本人及其近親屬(經房屋產權人同意)均可申請落戶;由國有出讓土地上的住宅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記落戶,放寬至國有土地(含國有出讓土地和國有劃撥土地)上的住宅均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記落戶;放開公寓落戶限制,允許公寓產權人及其近親屬登記落戶。
全面放開租房落戶。租房落戶條件由原來的農業轉移人口租賃房屋可申請落戶,放寬至凡在城鎮區域租住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和個人住房的居民,均可在租賃房屋地址登記落戶。其中,租賃個人住房的,需在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經房屋產權人同意且該房屋無戶口登記,可在租賃房屋地址登記落戶。
全面放開投靠落戶。居民凡投靠城鎮區域內親屬的,由原來的允許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放寬至允許投靠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落戶。
全面放開就業落戶。居民凡在淄博城鎮就業的(包括錄聘用、務工經商、創業等),可在就業地登記落戶。
全面放開人才落戶。取消人才年齡限制,將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國家職業資格等級,由中級降為初級,有意愿來淄創業、就業的市外人才(包括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或在校生,留學歸國人員,企事業單位需要的各類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等),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自主選擇各區縣城鎮落戶。
同時,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放寬農村落戶條件,推出支持農村建設人才落戶政策,除原來的符合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經常居住、“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等條件的人員以外,允許組織選派的機關干部、農業科研人員到村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兼職任職的,農村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農村籍退役軍人回原籍的,以及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的落戶農村。
健全完善集體戶制度方面,進一步規范城鎮社區(單位)集體戶,設立農村集體戶,為無法登記家庭戶的人員提供落戶便利。戶口登記在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