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2胎,申請落戶上海時,可不用再提交縣級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最近一網通辦簡化了計劃生育的審核材料,官方說法如下:
經本市人保部門審核同意的進上海人員,在辦理落戶本市家庭戶、單位集體戶或社區公共戶時,所需提供的計劃生育材料簡化情況具體如下:
在原告知單中,申請人如婚生兩名子女,且第二胎子女系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申請人需提供縣級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現經更改后,只需提供《生育狀況承諾書》。
此消息一出,很多家長過來問,2016年前出生的2胎是不是不用再提交《準生證》和《二孩審批表》了?
這里說的是無需再提供“縣級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指的是每個申請人在辦理落戶時,都需要臨時回家開具的,有效期只有3個月的婚育證明,再也不需要提交了!不再因第二胎生育時間不同而劃分材料,只需統一填寫《生育狀況承諾書》即可。
但2016年前出生的2胎,雖然不用再提交婚育證明,仍逃不掉《準生證》、《二孩審批表》(有的地區也叫再生育證明)。二孩審批表是當初辦準生證時填寫的材料,只需回戶籍地打印并蓋章即可。
所以有的家長千萬不要被誤導,以為沒有審批表等材料,只要填寫承諾書就可以。
這里還需強調一點:
《生育狀況承諾書》,一定要如實填寫!若本身已違反計劃生育,但仍提交承諾書,將會被視為提交虛假材料,可能會被拉入黑名單,此生與上海落戶無緣。
涉及以下幾種情況,不可填《生育狀況承諾書》,要謹慎!
1、未婚先育:還沒有領取結婚證,孩子就已經出生。孩子出生時間,早于領證時間。
2、未婚生育:孩子已經出生,但是一直沒有領結婚證。
3、不符合當地計劃生育政策,涉及超生。
注:未婚先孕,還沒有結婚,女方已經懷孕,只要能在孩子出生前,領取結婚證,就不影響辦理落戶,也不影響填寫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