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不是你結婚的理由,愛才是。
這一點在張娜身上就展現的淋漓盡致,她與男朋友交往三年意外懷孕,但懷孕后男朋友不僅不愿負責甚至讓張娜打掉孩子。
張娜不忍打掉孩子,決定獨自生下來,但又害怕孩子生育下來以后沒有結婚證上不了戶口,影響到孩子往后的生活。
其實,法律上非婚子女的戶口也是可以上的,并非需要結婚證才可以。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隨父母一方報戶口,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
如果沒有出生醫學證明,隨父報生的,需提交親子鑒定;隨母報生的需要提交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或親子鑒定證明,然后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即報戶口。
戶口本
然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有所不同。
就目前來講,全國大多數省區市依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非婚生子女征收一定金額的社會撫養費。
而且為了落實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許多地方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相掛鉤,即對于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者而言,未提交社會撫養費收據,不予辦理新生兒戶口登記。
許多人在意外懷孕后,第一反應就是選擇結婚。
如果這是建立在雙方愿意步入婚姻殿堂那不失為一樁美事,但如果沒有愛只有責任而結婚,是對婚姻的不負責任。
也許孩子單親長大會缺失部分情感,但這是可以彌補可以挽回,但要是在沒有愛的環境下長大,造成心理上情感的缺失恐怖難以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