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2020年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標準發出通告。
對于2020年1月1日起(含當日)發生的侵權行為引發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按照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對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不含當日)發生的侵權行為引發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處理。
去年12月,市高院制定并下發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2020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因侵權行為所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標準統一為“上海市居民標準”,即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并計入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該意見出臺后,當事人不會再因城鄉身份差異而導致賠償金額不同,賠償標準城鄉差異,“同命不同價”成為歷史。
2020年1月,上海市統計局公布了2019年上海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數據顯示,2019年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元;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元。2019年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元;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元。
賠償標準統一后,農村戶口的賠償金額大大提升。以60歲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賠償金為例,按照居民標準,賠償金為138萬余元,按照農村標準,賠償金只有66萬余元,賠償金額提高了一倍多。
欄目主編:王海燕文字編輯:王閑樂題圖來源:東方IC圖片編輯: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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