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轉戶:換單位如何完美銜接社保個稅?
7年居轉戶難免會換幾次工作,但是很多朋友在換工作的過程中沒有跟公司財務溝通好社保個稅繳費情況,導致換工作的一個月社保個稅出現問題從而被扣除累計年限甚至影響落戶!
今天跟大家詳細分析一下幾種換工作的情況:
1.張先生6月底從A公司離職,6月份社保個稅由A公司繳納,7月份從B公司入職,7月份社保個稅由B公司繳納,這樣肯定是最完美的方案;
2.張先生6月15日從A公司離職,6月16日從B公司入職,社保由A公司或者B公司繳納都可以(看個人跟單位協商情況),6月份當月AB公司同時繳納個稅,這種情形下,即便是6月份出現重稅,也屬于換工作的正常情況,也沒有任何影響;
3.張先生6月15日從A公司離職,6月16日從B公司入職,A公司申報了個稅,B公司繳納了社保沒有報稅或者A公司繳納了社保沒有報稅,B公司繳納了個稅,這兩種情況都不作為居轉戶累計年限。
總結:換工作屬于正常情況,但是為了避免浪費時間,社保個稅繳納情況一定要注意,最簡單的理解方式就是繳納社保的單位必須申報個稅。
居轉戶累計年限的原則:勞動合同簽署單位,社保、個稅繳納單位三者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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