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2017上海公積金應該怎么提取?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上海公積金提取新政策,歡迎大家參考!
所有權住房公積金提取
a.申請提取范圍
1)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托的。
2)凡職工購買本市或外省市自住產權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該住房確因職工自住需要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生交易的,職工可選擇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辦理:
b.提取資料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5)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6)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7)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以下簡稱“提取證明”)
8)除按現行規定提供證明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供如下補充證明材料:
i.購買本市住房的,提供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戶口遷入所購房屋地址的相關證明,或申請人本人或配偶累計三個月以上繳納該房屋水、電、煤中任一項公共事業費的憑證等證明材料原件;
ii.購買外省市住房的,可提供(1)所述材料或購房所在地應為申請人本人、配偶或子女戶籍地或工作地,并提供相應的戶籍證明材料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地證明材料原件。
c.辦理地點
1)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購買其他房屋的: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d.注意事項
1)購房申請提取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幾名無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關系的個人共同參與購房,僅允許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提取住房公積金。
房屋租賃及物業服務費提取
a.提取條件
1)承租本市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的;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b.提取材料
1)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件;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證件、關系證明、共同提取人的書面同意書等;
3)承租本市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的,應提供有效的保障性住房租賃證明、住房租金補貼證明等;
4)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應提供房屋出租經營納稅單或其它有效的房屋租賃證明。
5)除以上資料外,應符合以下要求:
i.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
ii.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或支付物業服務費等行為;
iii.如申請人同時租賃二套或以上房屋的,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其中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c.提取金額(比例和限額的確定)
1)承租本市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在當月需實際支付的房屋月租賃費用限額內提取;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在房屋月租賃費用扣除家庭月工資收入20%后的限額內提取,且不高于每月2000元(含)。
d.共同提取人
申請人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經共同提取人書面同意,可以申請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共同提取人限定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e.提取流程
1)承租本市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及本市其他住房的,可向承租房屋所在區的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參加自愿繳存的申請人,可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區的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管理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f.提取方式及時間
1)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一般采用轉賬方式,有條件的租賃住房,采用委托扣款支付(沖還租)方式。管理部審核批準后,提取人憑審批單到相應建行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提取手續。
2)申請人提取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且最晚不超過房屋租賃行為終止后半年內。以季度為單位,申請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
a.提取條件
1)購買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認定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
2)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
b.提取材料
1)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件;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要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證件、關系證明、共同提取人的書面同意書等;
3)購買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認定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提供由市或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購房合同、房地產權證等;
4)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已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稅控發票等。
5)除以上資料外,應符合以下要求:
i.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
ii.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等行為;
iii.如申請人同時擁有二套或以上住房的,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服務費。
c.提取金額(比例和限額的確定)
1)購買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認定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在當月需實際支付的物業服務費限額內提取;
2)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在當月需實際支付的物業服務費限額內提取,且不高于每月300元(含)。
注:月提取限額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本市職工收入水平和物業服務市場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d.共同提取人
申請人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經共同提取人書面同意,可以申請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共同提取人限定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e.提取流程
1)申請人符合提取條件的,可向申購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管理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f.提取方式及時間
1)由申請人委托市公積金中心通過本市物業服務費支付平臺轉移支付。
2)憑由物業公司出具的稅控發票,辦理住房公積金補提手續。
3)申請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劃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
4)憑物業公司出具的稅控發票辦理住房公積金補提手續的,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
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
a.申請范圍
建造、翻建、大修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托的。
b.提取材料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建造、翻修的提供原房地產權證或鄉鎮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證明(土地使用權證)、區縣主管部門的批復,提取人與原產權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關系證明;
3)大修的提供原房地產權證或鄉鎮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證明(土地使用權證)、區縣主管部門的證明(城鎮地區私房可憑危房維修通知)、大修工程費用的收據或發票、提取人與原產權人或土地使用人的關系證明。
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以下簡稱“提取證明”)
c.提取地點
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注意事項:建造、翻建、大修申請提取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出境定居提取
a.申請范圍
出境定居,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的'??商崛」e金賬戶余額。
b.提取材料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以下簡稱“提取證明”)
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直接在提取地點領取)
4)出境定居的戶籍證明或出境定居的簽證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門或上海市外國語大學出具的翻譯件。
注:提取證明及提取申請書在公積金中心網點開具。
離退休提取
a.申請范圍
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b.提取資料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離退休的提供養老金發放證明(養老金核定表或養老金發放卡或領取養老金的存折);
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以下簡稱“提取證明”)
注:提取證明及提取申請書在公積金中心網點開具。
c.委托他人辦理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X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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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與上海住房公積金相關的提取、貸款、異地轉移、查詢和證明等業務,都將有望通過網上辦理,而無需前往業務網點的窗口排隊辦理。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7月底開始,該中心推出個人申請辦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綜合業務服務協議》,簽署了該協議的職工,對于市公積金中心今后推出的網上辦理業務,均可足不出戶。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該項業務是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繼熱線、公積金短信、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網點自助終端后的又一便民服務措施。
簽署網上服務協議需手機實名認證
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網上服務協議辦理實行個人網上申請,網點一次面簽,長期受益。個人通過網上提交申請后,需由本人在業務網點辦理手機實名認證并簽署《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綜合業務服務協議》。
網上申請可通過以下途徑提交: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左邊()右邊或者上海公積金左邊微信公眾號右邊登錄后,在線填寫個人網上綜合業務服務申請表,申請時遇到問題可左邊咨詢熱線右邊或網站在線咨詢。
申請提交后,本人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手機到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區(縣)管理部業務網點辦理面簽(手機號需當場驗證碼實名認證)。近期,市公積金中心還將創造條件新增建設銀行上海分行的各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面簽,方便職工辦理該業務。
上述負責人表示,為了在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新的網上業務時,避免因網點辦理此業務的人流量控制而影響辦理此項業務的權利,希望職工盡早申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綜合業務服務協議》的簽約。
將陸續推出租賃提取等業務網上辦理
目前,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開通了網上查詢年度結存單,申請開通免費短信,查詢賬號、賬戶信息、業務辦理進度等的網上辦理。
今后三年內,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陸續推出除必須要到網點辦理的貸款簽約、個人重要信息修改等業務以外的網上辦理或網上申請。網上辦理或申請的業務種類有:租賃提取,物業費提取,購房提取,退休提取;貸款預約和申請,提取還貸申請、變更和終止;異地貸款繳存證明,異地轉移等。(具體業務推出時間以實際進度為準)
對于已簽署《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綜合業務服務協議》的職工來說,今后,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在網上開通新的業務時,都會通過實名認證手機號發送短信告知。同時,市公積金中心還會通過上海公積金的官方網站、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向社會宣傳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