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期限
符合申領補貼范圍和條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自符合享受補貼條件之日起,三年內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生活補貼,申領時間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月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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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
(一)國內高校畢業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來膠就業的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申請補貼時須取得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
2.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初次申請補貼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
3.用人單位為畢業生依法在膠州市繳納社會保險。
(二)留學回國畢業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來膠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2.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初次申請補貼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
3.用人單位為畢業生依法在膠州市繳納社會保險。
(三)其他條件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不享受該政策。
2.勞務派遣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不享受該政策。
3.勞務派遣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派遣到膠州市以外單位就業的畢業生不享受該政策。
4.在職取得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歷的畢業生不享受該項政策。
5.申請補貼年齡計算日期為申請補貼年度上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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