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促進就業創業補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就〔2018〕46號)的有關要求,經審核,現對符合本市相關政策規定,2020年11月申請享受就業補貼相關情況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主管部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情況和問題(監督電話:;聯系郵箱:)。
3、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須提供反映人的真實姓名、聯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我們將對反映人的情況嚴格保密,并認真調查核實。經核實確實不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促進就業創業補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就[2018]46號)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上海市就業促進中心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