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新要求是“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想請問下這個最近4年是從申請當月往前倒推48個月嗎?期間如果有斷繳2個月,可以繼續往前推2個月嗎?(2016年滿足,2017年不足2倍,2018-2020都滿足但2019年斷了2個月)
另外2倍社保必須足額嗎,比如2倍社保是,自己的社?;鶖凳?,只差了8塊錢
現在新要求是“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想請問下這個最近4年是從申請當月往前倒推48個月嗎?期間如果有斷繳2個月,可以繼續往前推2個月嗎?(2016年滿足,2017年不足2倍,2018-2020都滿足但2019年斷了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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