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濰坊市出臺的引進人才落戶配套實施辦法,所有來濰高層次人才、高校(含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技能人才,可到居住社區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濰坊籍高校畢業生意愿回鄉自主創業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地;人才配偶、子女申請落戶的,可隨同遷入。
引進人才根據落戶地址的不同情形,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1、落戶社區集體戶
集體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境外學歷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書(僅高層次人才、技能人才提供);當地居住或用人單位開具的用工證明。
2、落戶單位集體戶
集體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就業協議書;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省外院校非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需額外提供來魯就業申請表及個人申請。
3、落戶城鎮居民家庭戶的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遷入方的戶口薄和同意落戶說明;申請在城鎮他人戶下落戶的,需在當地居住或工作;申請配偶、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人員戶口薄和親屬關系證明(戶口薄信息可以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證明)。
以上情況本人不能辦理落戶手續的,可委托他人代辦,只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委托書即可辦理。此外,在校生落戶由學校集中辦理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入戶介紹信、申請入戶人員花名冊和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自愿自行申請辦理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入戶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原件。濰坊籍高校畢業生意愿回鄉自主創業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自主創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