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王雪上海報道
近日,上海市經信委發布《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將對整車示范應用、車輛運營、關鍵零部件產業化、加氫站布局建設等七方面實施明確的補貼細則。
《征求意見稿》具體包括管理職責、資金來源、總體原則、支持領域和標準、任務申報、預算管理與資金下達、績效自評、懲戒機制等十四條具體內容。
其中管理職責明確上海市政府各部門將各司其職。市經信委負責統籌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市交通委負責推進燃料電池公交車示范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加氫站建設及運營,市科委負責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技術攻關等。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向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提出項目申報,再由區報送市經信委,市經信委將會同市有關部門對申報的整車示范應用項目進行評審、公示后,與立項承擔單位簽訂任務合同書,市經信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任務合同書開展節點檢查、驗收等工作?!?/p>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上海偏重于獎勵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產業化?!墩髑笠庖姼濉分赋?,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等關鍵零部件在上海市研發生產,用于國內示范城市群車輛應用的企業,同類關鍵零部件產品獎勵總額最高可3000萬元。
廣州也將發力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技術創新和產業化。9月初,廣東省發改委印發《廣東省加快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明確將對為廣東獲得國家示范城市群考核“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積分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每個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最高達5000萬元。
而北京側重于燃料電池整車的獎勵。2022年4月8日,北京市經信局發布《關于開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的通知》,將根據省際間專線貨運、城市重型貨物運輸、城市物流配送和城市客運四個應用場景,對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給予不同的市級獎勵。其中,單車最低獎勵達72萬元,最高獎勵達189萬元。
《征求意見稿》明確上海在整車示范應用方面,參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給予獎勵資金,每積分獎勵20萬元,其中,中央獎勵資金和市級獎勵資金按照比例安排15萬元,車輛搭載的燃料電池系統生產企業所在區安排5萬元。
同時,考核年度內行駛里程超2萬公里的燃料電池貨車、商業通勤客車等,總重量在12至31噸的每年將獲得0.5萬元獎勵;總重量超31噸的重型貨車每年獲得2萬元獎勵,通勤客車每輛車每年獎勵1萬元。
在此之前,上海已有相關補貼氫氣零售價格的辦法?!墩髑笠庖姼濉啡詫iT將加氫站運營列為支持領域,規定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公斤。2021年度補助標準為20元/公斤,2022至2023年度補助15元/公斤,2024—2025年度補助10元/公斤。
在加氫站建設方面將按照不超過核定的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30%給予補助,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的加氫站,補助資金最高可達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
“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就是把資金來源、發放路徑,發放程序等固定下來?!鄙虾J薪浶盼悄苤圃焯幪庨L韓大東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
另外,上海將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群燃料電池汽車和加氫基礎設施的監管。對市級信息化監管平臺設備升級改造等相關費用,依據50%的資金支持,最高金額達1000萬元。對市級平臺運營費用,給予30%資金支持,最高金額達2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指出,將對執行不力及未按計劃足額撥付資金的區,暫停一年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有關任務申報。
“申報單位若已取得任務實施資格,但拒不簽署任務合同書,4年內不得申報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有關任務;若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目標,最終不通過驗收,2年內不得申報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有關任務?!?/p>
對此,韓大東表示,目前沒有發生申報單位在實際操作中不規范的行為,這是一個兜底條款,督促任務承擔單位嚴格對照目標節點、按時按要求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