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進就業創業。對符合條件且未享受實物保障的在國家級經開區內就業或創業的人員,可提供一定的購房、租房補貼,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等單位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國家級經開區內企業培養重點行業緊缺高技能人才補助標準,對國家級經開區與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按規定給予支持。(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單位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