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說,社保繳費基數的確定與工資收入有關,但并不是簡單地與當前月工資劃等號。根據相關規定,當年度個人社保繳費基數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按照本市現行規定,一個繳費年度是從當年7月至次年6月。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對應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間,單位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總額,平均到每個月的金額。對上年工作不滿一年的職工,按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來計算,詳見:
計算公式為: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年度職工個人的工資總額÷實際月數(≤12)。
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是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包括計時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個人應繳納部分。
例如:小路2020年全年應發工資為:1月至12月工資7000元/月,12月年終獎金元。那么小路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7000元×12+元)÷12月=8000元/月。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下限的,根據基數下限繳費;高于繳費基數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