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事人的配偶在當地有固定住所并且穩定就業并且參保社保達到入戶要求的前提下,夫妻投靠遷入戶口的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帶上當事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婚育證明、房屋產權登記證(租賃合同)、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瓊府〔2015〕113號):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五)合理確定??谑?、三亞市的落戶條件。在??谑?、三亞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且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