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落戶中,很多朋友經常搞不懂什么是所謂的社稅不匹配?實際上說的就是自己的社?;鶖岛蛡€稅基數沒有合理對應匹配。因為社?;鶖岛蛡€稅基數并不是統一年度的。自然中間會有時間差。也就是說不可能每個月的個稅基數和社?;鶖凳且恢碌?,這種情況是正常的。每個人的工資也并非每個月都是固定的,時而高時而低,而社?;鶖凳敲總€年度內一致的,在不跳槽更換新公司的情況下是無法隨時隨地做社?;鶖嫡{整(補繳不認)。很多公司的財務和會計以為現在社保由稅務代為征收后,擔心稅務稽查,認為社?;鶖岛蛡€稅基數需要每個月保持一致,其實這個想法是錯誤的!也是不符合基本調整規則和要求的!
上海落戶申報中不管走職稱、連續2倍、三倍科創,都需要滿足依法繳納社保和依法納稅;社保繳費基數和個稅需要合理對應;(依法繳納即為合理對應)。例如:
(1)2017.01.01—2017.12.31自然年度的【稅前】總收入/12等于2018.04—2019.03社保繳費基數;即通常說的2018年社保繳費基數與2017年年稅合理對應;
(2)2018.01.01—2018.12.31自然年度的【稅前】總收入/12等于2019.04—2020.06社保繳費基數;即通常說的2019年社保繳費基數與2018年年稅合理對應;(特殊:2019年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3)2019.01.01—2019.12.31自然年度的【稅前】總收入/12等于2020.07—2021.06社保繳費基數;即通常說的2020年社保繳費基數與2019年年稅合理對應;(2020年起,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以此類推(換工作的當年除外,當你有換新工作的,新公司社保繳費基數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且新公司當年個稅需要與當年新公司的社保繳費基數合理對應,次年按照未換工作處理,見上)
對于上一自然年度在社保繳費單位工作時間或社保繳費(比如休產假)時間不滿12個月的,以在此單位實際稅前總收入除以在此單位實際工作月份數或社保繳費月份數等于次年社保繳費基數。
落滬千萬條,依法第一條,社稅不匹配,只剩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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