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對繳存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根據《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最高貸款額度調整
1、購買首套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
2、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
3、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調整至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8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4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8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
二、關于二手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年限調整
低于5年(含)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為不超過30年。
6年至19年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為35年與房齡之差。
超過20年(含)以上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不得超過15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