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參保人員(單位職工)從業人員社會保險費一般補繳手續流程:
◆事項名稱
單位從業人員、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社會保險費一般補繳
◆辦理地點
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辦理時間
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3、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府發(2011)26號];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滬人社力發(2009)23號]。
◆申請條件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6個月以內社會保險費的;
2、因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辦理材料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復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注: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申辦表格
《社會保險業務變更項目申報表(用人單位匯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p>
企業、事業單位、公益性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有雇工個體工商戶可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臺”下屬“社會保險自助經辦平臺”(辦理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