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戶籍參保居民憑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管理卡)就醫結算,同時社會保障卡還可作為其他應用服務(如0-6歲嬰幼兒保健等)的憑證?,F將本市戶籍尚未申領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管理卡)的參保居民申領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管理卡)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學齡前嬰幼兒社??ㄉ觐I
1、申領對象:具有本市戶籍的學齡前嬰幼兒。
2、申領方式:街道(鎮)居(村)委會工作人員將《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簡稱登記表)發給轄區內嬰幼兒家長,由嬰幼兒家長填寫或核對登記表上嬰幼兒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與戶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對一致的,在登記表后粘貼載有嬰幼兒戶籍信息的戶口簿復印件,然后將登記表和社會保障卡工本費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鎮)社會保障卡服務站(簡稱服務站)。信息核對不一致的,先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攜帶更正后的嬰幼兒戶口簿首頁和載有嬰幼兒戶籍信息頁的復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務站現場重新填表、繳費。
對于未領到登記表的,家長也可以攜帶嬰幼兒戶口簿首頁和載有嬰幼兒戶籍信息頁的復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務站現場填表、繳費。
3、集中申領時間: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居(村)委會開始發放登記表,服務站接收登記表時間為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間,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領材料:載有嬰幼兒戶籍信息的戶口簿復印件。
二、小學生學籍卡申領
1、小學一年級在籍學生(包括非本市戶籍的小學生)。
2、申領方式:學校老師將《上海市社會保障卡(學籍管理卡)申領登記表》發給學生,由學生或家長如實填寫,然后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就近的服務站交表、拍照。
3、集中申領時間: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間,每周六9:00-16:30。
4、申領材料:戶口簿、《上海市在籍學生學籍證明》(計算機打印,學校教務處蓋章)。
三、三校生社??ㄉ觐I
1、申領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尚未申領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管理卡)的技校、職校、中專在籍學生。
2、申領方式:學校老師將登記表發給學生,由學生如實填寫,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就近的服務站交表、拍照、繳費。
3、集中申領時間: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間,每周六9:00-16:30。
4、申領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已領取身份證者)。
四、16-18周歲無學籍人群社??ㄉ觐I
1、申領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6-18周歲,尚未申領社會保障卡且沒有學籍的居民。
2、申領方式:申領人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就近的服務站如實填寫申領表并拍照、繳費。
3、集中申領時間: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期間,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領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已領取身份證者)。
五、18周歲以上人群社??ㄉ觐I
1、申領對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尚未申領社會保障卡的居民。
2、申領方式:街道(鎮)居(村)委會工作人員將登記表發給申領人,由申領人如實填寫,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就近的服務站交表、拍照、繳費。
對于未領到登記表的,也可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前往就近的服務站現場填表、拍照、繳費。
3、集中申領時間: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期間,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領材料:戶口簿、身份證。
六、申領費用
1、社會保障卡工本費:25元(遵照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相關規定(滬價費[2005]048號、滬財預聯[2005]25號)。
2、小學生首次申領學籍管理卡工本費,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額補貼,統一支付。
七、領卡日期
自交登記表到服務站之日或在服務站拍照之日起30日后。
八、領卡地點
交登記表或拍照的服務站。
九、領卡材料
1、本人領卡的,攜帶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者,攜帶戶口簿)。
2、委托親屬領卡的,代辦人需攜帶申領人的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者,攜帶戶口簿)、申領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托書(未成年人無須提供)以及代辦人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
十、其他
各區縣對轄區內服務站的受理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另有增加的,由各區縣另行公示。
上海市社會保障和市民服務信息中心
上海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