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作為社保五險中的一種,是在女性員工生育期間給予其一定的保障,發放生育津貼。既然它是一種保險,那么想要領取這樣的補貼就要達到其對應的條件,比如說工傷保險就必須要進行工傷鑒定。
而生育保險則需要提供子女的準生證、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以及繳費滿一年。有的人會問,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生育子女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嗎?
因為現在未婚生育的情況實在不在少數,或者是在離異、分手或喪偶后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的。雖然表面上看起來領取生育津貼與結婚證沒有什么關系,但是一般情況下沒有結婚證就無法辦理準生證,因此可以說沒有結婚證就很難申請領取生育津貼。
并且,沒有結婚證,對子女以后上戶口也有一定的影響,雖然現在未婚生育可以上戶口,但與已婚計劃生育相比更復雜一些,為人父母請務必注意。
如果生育保險的一切條件都滿足,那么我們就來看一下生育保險報銷的范圍及標準,這也是員工繳納生育保險最關心的部分。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來進行補償,生育津貼的發放則是以該生育的女職工產前12個月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補償的標準為:女職工妊娠七個月(含七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七個月早產的,享受三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就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除了正常生育的情況外,對于懷孕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中止妊娠的,享受一個半月的生育津貼;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享受一個月的生育津貼。
除了生育津貼以外,生育的女員工還享有合法的產假及產前檢查假和一次性生育補貼等,有的還會發放生育營養補貼及保健補貼等;計劃生育的合理手術費也會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的結付范圍。
綜上所述,在沒有辦理結婚證,不是我國合法的夫妻關系的情況下生育子女的,即使繳納生育保險的年限在一年以上也很難享受到生育津貼及生育報銷。
有的地方因為風俗習慣,總是喜歡把辦酒席、見家長或同居作為結婚的標志,但我國現在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婚姻關系要想合法有效,必須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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