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補貼】在上海!這些錢可千萬別忘了領,最多能領好幾萬!
年底了
離年初的存錢目標越來越遠
但小編今天想告訴你們
上海還有這些錢可以領取哦!
可是有不少人
一不小心錯過了幾萬塊
最最最少也有幾千塊
女職工生育津貼
領取女職工生育津貼不需要具有上海戶口,只需要在上海繳社保即可,而且申領沒有期限,有空就去領。凡符合規定條件生育或者流產的婦女,生育醫療費補貼按3600元計發;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600元計發;妊娠不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400元計發。
領取條件
自2016年7月1日起,凡符合規定條件生育或者流產的婦女,生育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3600元計發!
如有疑問:產假工資待遇問題,請咨詢上海市醫保服務熱線。
領取材料
①生育婦女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②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③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衛生行政部門證明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或者病歷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④在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其中之一);
⑤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公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注:
《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怎么辦理?
上海市戶籍生育婦女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而符合申領條件的
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則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所需材料
①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②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
③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④本市按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或者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小結或者病歷;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例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⑤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婦女,應當提供由本市區級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或者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再生育的證明;
⑥委托他人辦理,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辦理地點
生育保險待遇依然可以到就近的區社保中心申領,同時就近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也可以申領了。當然,因為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要先至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證明》,那么在領取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后即可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在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一處便可辦理所有業務,相對更簡便。
高校畢業生補貼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以上三類學生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可以申領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一次。
申請對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的以下學生: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
(五)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
(六)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學生,不包括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申請材料
《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銀行卡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和第六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符合第二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符合第三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符合第四款和第五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
申請流程
(一)各高校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集中申請求職創業補貼。
各高校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各高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填寫《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并報送高校主校區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時報市教育管理部門備案。
(三)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區財政局。
(四)區財政局對相關材料核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一次。各區發放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所需資金在市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劃撥各區的中央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上海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8000元
想要創業的小伙伴們注意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印發了《關于落實本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行動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本月起,本市相關創業扶持政策全新升級,從補社保、補場租、補載體、補首次創業等方面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打造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升級版”,進一步放寬了對象范圍,進一步提高了有關補貼標準或補貼上限。
失業補貼最高可領1770元/月
“常在職場混,難免會離職”,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保險金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從4月1日起,上海市2018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1660元調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具體調整為:
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增加110元/月,調整為177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領取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注: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失業登記后,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2、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前繳費滿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繳費年限);
5、單位已辦理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登記;
6、失業人員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溫馨提示
這里的“失業”指“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也就是說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符合條件。所以可千萬別“任性”,主動要求辭職是領不到這筆錢的。
領取材料
1、勞動手冊
2、失業保險登記表
3、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4、身份證
5、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折
領取流程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①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需書面告知職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并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②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用人單位需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上報當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備案。
③失業人員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④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收到失業登記申請后10日內,對失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將審核的結果告知本人。
⑤對符合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人,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由失業人員憑借憑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標準
領取期限
根據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后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當前非上海戶籍失業人員還不能在本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如您在上海就業期間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在需要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可將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并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一并劃轉,即可在戶籍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如需辦理轉移手續,請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本市就近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失業保險窗口咨詢,工作人員會指導您辦理具體手續。
也就是說,非上海戶籍的失業人員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申領失業保險金。
上海低收入家庭補貼
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從每人每月97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幅10.31%。
調整提高特殊救濟對象補助標準
1、重殘無業人員、三胞胎和司法老殘3類對象,按照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從每人每月127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8類對象,在原救濟標準基礎上,按照低保標準的增幅10.31%同步增長,增長幅度每人每月在170元至410元之間。
上調特困人員生活費標準
調整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本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為每人每月140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調整
調整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低收入家庭申請認定
申請條件
(一)城鎮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0元。
(二)人均貨幣財產低于5萬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人均5.5萬元);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雖然年滿18周歲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學校就讀的人員、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和殘疾人上浮20%(人均6萬元))。
(如該家庭即為2人以下家庭,又有上述特殊人員存在,人均財產上限為6.5萬元)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
(四)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
(五)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但僅有1套自住房屋的面積不限。這些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書(書面申請、申請表);
2.家庭成員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
3.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用證明(住院發票、出院小結、其他機構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
4.家庭成員可支配收入證明(單位證明、失業證明、無業證明、租賃合同、養老金證明、領取各類救濟、補助、補貼的證明,贍養費、撫(扶)養費的收入證明,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協議書等);
5.家庭財產的證明材料(銀行存單、銀行賬戶明細、證券對賬單、債券憑證、商業保險合同、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證、車輛登記證等);
6.家庭生活水平參考證明(申請人家庭上月煤、水、電費用支出票據);
7.其他相關證明(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書、殘疾證、離婚證明、高中以上在校學生證明、贍養撫養和扶養協議等)。
因申請人家庭的情況不同,需要出具哪些相關證明可以向鄉鎮、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會救助科)咨詢。
申請流程
1.申請人或被委托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上海市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申請表》,載明家庭的成員、家庭成員個人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醫療費用等情況,并聲明愿意接受社會救助機構對其個人或家庭經濟等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2.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調查核實申請人填報情況;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作審批決定。決定批準的,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并通知申請人;對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地點
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上海老年綜合津貼
凡具有上海市戶籍且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即可享受津貼。根據年齡每人每月可獲得津貼75元-600元不等,真金白銀的錢打到了卡里,每個月15號津貼就要到賬啦!
申請條件
本市戶籍且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津貼。
津貼標準
津貼標準按照年齡段共分為五檔,具體如下:
(一)65-69歲,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歲,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歲,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歲,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津貼標準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調整。
發放時間
(一)津貼從老年人符合條件的當月開始根據適用標準按月計算。
(二)老年人自符合條件之月起二年內提出申請的,從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補發津貼。逾期二年提出申請的,從申請當月的前一個月起補發前二年的津貼。補發的津貼不計利息。
(三)老年人因戶籍遷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戶籍的,津貼不再發放。
(四)津貼發放采取按季度預撥的方式,津貼發放月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貼發放日為15日。
(五)非津貼發放月新審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貼于當月或次月15日發放。
(六)津貼通過上海市敬老卡發放。
1、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填寫《上海市敬老卡集中辦理申請登記表》
2、本人攜帶《申請登記表》、二代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或由代理人攜帶申請人的二代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和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證就近向居(村)委會提出申請。未辦理過社??ǖ纳暾埲?,須先在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請辦理社???。
3、居(村)委會查驗相關證件材料,并在信息系統內進行信息核對。
4、通過信息核對的老年人,根據居(村)委會通知,對登記表信息簽字確認,并領取受理回執。
5、根據居(村)委會通知,申請人憑回執、二代身份證、社??I取敬老卡,并簽字確認。如由代理人辦理領取,領卡時代理人應與申請時代理人一致,代理人憑回執、申請人的二代身份證及社???、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證領取,并簽字確認。
6、老年人可憑敬老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證至相應商業銀行網點辦理激活手續。
發放流程
(一)申請。津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符合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個月就近向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享受津貼的申請,并申辦上海市敬老卡。申請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填寫《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綜合津貼)申請登記表》(附件1)。
由監護人或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監護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委托書。
(二)受理。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受理老年人享受津貼的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領系統錄入相關信息,向申請人送達《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綜合津貼)受理告知書》。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定。區縣民政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負責對戶籍在本行政區域申請人的信息統一審定,通過上海市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管理信息系統,將符合條件老年人的相關信息分類匯總確認,于每月初發送至各區縣財政部門。
(四)發放。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區縣民政部門的審定意見,于津貼發放前,提前5個工作日將所需資金撥付至各區縣民政部門結算賬戶。各區縣民政部門按資金發放相關規定及時劃入各商業銀行(發放行)。
廉租房申請標準降低補貼提高
上海廉租住房的新標準已從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新政,收入越低補貼越多。
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廉租住房:
(一)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
(三)申請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調整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元)、人均財產低于元(含元);3人以下或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元)、人均財產低于元(含元)。
(五)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因出售或贈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可以單獨申請。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優先承租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房源(以下簡稱“廉租房源”):
(一)本市無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二)中重度殘疾人或者1~4級殘疾軍人家庭;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完全喪失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家庭;
(五)烈屬、因公犧牲人員家屬;
(六)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人員的家庭;
(七)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或者兩次獲得省(部)級“三八紅旗手”稱號人員的家庭;
(八)1966年底以前歸國華僑的家庭。
申請材料
申請對象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對象以及申請對象以外按規定列為住房面積和經濟狀況核查核對人員簽名的廉租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對象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申請對象的戶口簿等戶籍證明材料;
(四)申請對象的婚姻狀況證明;其中離婚人士,應當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
(五)申請對象戶口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原住房已被征收(拆遷)的,應當提交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憑證;
(六)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上1個月末前溯1年內的收入證明材料,包括單位證明,實業證明,無業證明,領取各類補助、補貼的證明,領取贍養費、撫(扶)養費的收入說明,房屋出租協議或者合同,以及其他應當提供的收入證明材料;
(七)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上1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材料,包括證券對賬單,債券憑證,商業保險合同,車輛登記證書,非居住類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外地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以及其他應當提供的財產證明材料。存在申請時上1個月末前溯1年內出售、贈與、支取使用較大價值財產情形的,還需要提供有關說明和有效憑證;
(八)申請對象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應當提供相關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
(九)申請對象簽名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機構核查其住房和經濟等狀況并公示核查結果的書面文件;
(十)街道(鄉、鎮)或者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審核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地點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部門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設立窗口,根據區(縣)住房保障機構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受理本街道(鄉、鎮)范圍內城鎮居民的廉租住房申請。
單身人士申請廉租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共同申請人的行為。
申請對象應當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共同申請人戶口不在同一街道(鄉、鎮)的,應當選擇向一處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戶口所在地住房已出售或已征收(拆遷),如果擁有本市他處住房的,應當將戶口遷入本市他處住房,然后向戶口遷入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如果沒有本市他處住房、或者戶口暫時不能遷入本市他處住房的,應當向現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受理申請后,開展初審核查工作,其中戶口年限、婚姻狀況、住房面積和住房交易等狀況的核查同時開展。戶口年限和婚姻狀況核查在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住房面積、住房交易等狀況由街道(鄉、鎮)房管辦事處(所)自收到委托書(附核查對象名單)10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查情況報告。經核查,戶口年限、婚姻狀況、住房面積和住房交易等狀況符合申請條件的,由經濟狀況核對機構自收到委托書(附核對對象名單)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出具核對情況報告。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基本情況在其戶口所在地社區進行為期7日的初審公示。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上報的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核查工作。經復審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通過區(縣)住房保障機構網站或者有關媒體進行為期5日的復審公示。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區(縣)保障機構經復審核查與公示,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以戶為單位進行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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