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具有上海市戶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中小學生和新生兒;
3、年齡在18周歲至20周歲,在各類中等學校(含高中、中專、技校、職校和特殊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
4、年齡在20周歲以下的復讀生等。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16歲以下未領取身份證除外)、戶口簿(本市戶籍);
2、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單》(本市引進人才);
3、殘疾證(因殘疾綴學);
4、大病醫療憑證(因大病綴學);
5、新生兒,需提供戶口簿;
6、復讀學校開具的證明(復讀生);
7、學校/托幼機構相關就讀證明(在醫保服務點辦理新增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
8、被委托人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
辦理流程:
1、到上海市各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2、工作人員初審申領資料,通過初審的,打印填寫《申領登記表》;
[1][2]下一頁